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黃姓工人今年4月間前往某購物中心的電影院,期間發現隔壁16歲少年的皮夾掉落在沙發上,竟偷偷將皮夾占為己有,還把證件丟光,只留下2張悠遊卡和現金1100元,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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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黃男今年4月2日中午12時許前往台中某購物中心的電影院,當時他坐在一名16歲少年的隔壁,看見對方起身離開時皮夾掉落在沙發上,竟起了貪念,將皮夾占為己有,並丟棄裡面的證件,只留下2張悠遊卡和現金1100元。
少年發現皮夾遺失之後,急得趕忙報案。警方獲報前往電影院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很快便循線逮捕黃男;黃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的行為顯然未尊重他人財產權,考量到他犯後尚有悔意,但有前科、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家庭經濟狀況免持且居無定所,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