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21年10月間前往屏東縣某超商取貨,因為包裹收件人姓名與證件不符,店員拒絕交貨,他竟當場辱罵三字經、五字經、「怎麼會那麼豬腦袋」等話,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他認為判太重,因此提起上訴。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後至今皆未坦然認錯,還反覆空言指責店員,店員已表明不願原諒,一審量刑也沒有不妥之處,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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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1年10月26日凌晨1時許前往屏東縣某超商領取包裹,因為身分證上的姓名與包裹上的收件人姓名不同,店員拒絕讓他取貨,他竟氣到在店內直接辱罵店員「X」、「X你娘機X」、「X你娘」、「你腦筋真他媽的有問題」、「怎麼會那麼豬腦袋」、「豬八戒」、「媽的沒懶趴」等話。
店員不滿無辜挨罵,憤而報警並決定提告。陳男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但他不滿提起上訴並表示,自己確實有在超商內罵人,但是店員也有回罵,且證據影片遭到竄改,「他們罵我罵得更凶,影片都沒有呈現出來。就算我有罵他這些話,也不能判我那麼重。我有意願要跟他道歉,但他拒絕。」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綜合全案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所得,包含陳男在偵查及原審審理時的供述、店員警詢證詞、證人證述,還曾當庭播放錄影畫面檔案,最終認定陳男在客觀上有公然侮辱行為,主觀上也具備公然侮辱犯意,因而做出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裁決,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
法官接著表示,陳男犯後飾卸辯詞,意圖卸責,未見悔悟,犯後態度非佳,不但至今未與店員達成和解,出庭還反覆空言指責店員的不是,二審時也未坦然認錯,並反控店員先對他出言不遜、惡意刁難。店員則當庭表明不願意原諒,「他當庭道歉也是表演給庭上看的,沒有一點誠意,他犯後態度不好,我不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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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原審判決已具體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等一切情狀,在罪責原則下適正行使量刑裁量權,客觀上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難認有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或濫用裁量權限等違法情形,最終裁定駁回陳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