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游姓律師在林姓、陳姓兩名老人過世後,被法院指定為兩人的遺產管理人,游女卻將兩人留下的遺產653萬元,轉入自己名下帳戶,後來遭人檢舉被依背信罪起訴,游女辯稱是為了幫忙代繳稅金才會「便宜行事」,一審法官不信,依背信罪判徒刑9月。游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游姓律師雖然將帳戶混用,但後來已將相關遺產匯入國庫,並無侵占和背信的犯意,因此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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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游女是高雄一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有長達20年的執業經驗,2015年、2018年間她分別被法院指定擔任林姓、陳姓亡者的遺產管理人,負責替兩名死者編製遺產清冊,清償債權或遺產歸屬國庫時,協助遺產移交等事務。
游女在2018年間到銀行幫兩名老人開設遺產管理帳戶,將兩人遺留的41萬6244元和612萬3875 元分別存入,沒想到後來游女竟將帳戶中的653萬餘元,轉入自己的帳戶,作為個人投資、存款、繳款、私人支出使用。
事後游女遭人檢舉,檢調調查時,游女辯稱是便宜行事,才將兩名死者存款轉入個人帳戶,讓她可以隨時取款處理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相關遺產事務,並無侵占兩名老人家遺產,但游女仍被依背信、侵佔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游女將兩名死者的遺產歸還給國庫,但法官認為,游女將兩人的遺產轉移至個人帳戶,不免產生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銀行存款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等問題,不採信她說法,一審依背信罪判處她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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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女不服上訴,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游女雖然有將管理的遺產及其個人款項混用,但她自己的帳戶資產超出兩名老人的遺產總額,且已將遺產匯入國庫,因此沒有侵占的犯意。
背信的部分,合議庭也認為,游女被選任為遺產管理人時,與被繼承人、繼承人、法院、國庫、國家並無任何委任關係之下,難認有背信的犯行,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