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摔傷送醫竟大鬧急診室 醉漢揮拳攻擊+幹譙護理師下場來了

▲桃園市洪姓男子今年8月間酒醉受傷,消防人員送醫時大鬧急診室,還以五字經怒譙護理師,消防人員居間協調,還以大拇指化解其激動情緒。(資料照/翻攝自臉書《社會事新聞影音》)

▲桃園市洪姓男子今年8月間酒醉受傷,消防人員送醫時大鬧急診室,還以五字經怒譙護理師,消防人員居間協調,還比出大拇指化解其激動情緒。(資料照/翻攝自臉書《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洪姓男子今年8月間在家中酒後摔傷,家人向119求助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救治,未料洪男被送到醫院急診室時,不滿護理師為其檢傷時竟揮拳欲攻擊,還以五字經怒譙,當時被消防人員及時居間協助化解;桃園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對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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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9歲的洪姓男子於今年8月17日晚間9時25分許,在家中因酒後受傷經送往位於龍潭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室治療,未料護理師為其檢傷時,洪男竟對護理師罵五字經髒話還揮拳攻擊,所幸消防人員上前勸解,還以「給你個大拇指」化解洪男激動情緒,後來龍潭警方到場,為避免洪男繼續危害急診室醫護人員,強制壓制帶回派出所偵辦,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醫療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龍潭警方提供現場照片、醫院監視影片截圖等佐證,被害人與證人亦指證歷歷,法官認為洪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洪男未尊重醫療人員及其他病患之權益,對醫事人員無端以徒手揮動、作勢以拳頭攻擊等手段施以強暴,雖未造成被害人受傷,但足以影響其執行醫療業務,被告事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尋求原諒,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審結依對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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