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激戰小女友!男大生偷錄「9分鐘性愛」還向友炫耀 判刑8年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認識未久的12歲少女在其住處偷嘗禁果,隔月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婦幼隊查獲報請偵辦。(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新北男大生和未成年女友在旅館激戰時,竟偷錄性愛過程。(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蔡姓男大生約17歲女友上旅館,不僅偷錄全程9分鐘性愛過程,還4度將性愛片播放給6名友人炫耀,被女友得知後,將他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女友未成年、不願和解等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蔡男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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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於2020年9月17日晚間,帶小女友(琳琳)上旅館激戰,卻故意把手機斜放在櫃子上,將鏡頭朝著床鋪,偷偷錄下兩人長達9分鐘的性愛過程,而後還在大學內、小吃店、超商等地共播放給6名友人炫耀,讓友人看不過去,跑去向琳琳告狀,琳琳隨即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蔡男辯稱沒拍到性交畫面,鏡頭只拍到天花板。但法官認為,影片錄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喘息、呻吟、肢體碰撞聲,已經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猥褻性交之電子訊號」。

法官指出,蔡男故意偷拍琳琳且播送給他人觀看的行為,既帶有惡意且不尊重女性,審酌蔡男是大學生,打工月收2萬元,雖想以6萬元和琳琳調解,但琳琳不願意等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合併處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