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監獄受刑人抓隔壁的下體害他痛醒 再加判刑8月定讞

▲桃園市陳姓收容人去年8月在台北監獄服刑時,在放風運動時,連續對2名男收容人伸手「抓鳥」,被依違反性騷擾罪嫌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嘉義監獄受刑人侵犯隔壁獄友,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監獄張姓受刑人,2022年5月間在服刑期間,趁著早晨睡在隔壁的獄友還沒起床時,伸手進被子內抓對方下體。對方痛醒,事後提告,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將張男再加判有期徒刑8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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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2022年5月間在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愛舍20房服刑,當天早晨六點半、起床時間前,同舍房的其他獄友聽到一聲慘叫,原來張男竟伸手進睡在一旁的獄友被子裡,抓住對方下體還上提,被害人當下痛醒,質問張男為何如此?張男沒有回應,被害人氣得提出告訴。

張男遭移送檢方偵辦時,坦承自己有碰到對方身體,但否認有抓對方下體的猥褻行為;張男自稱當時是在叫對方起床,但沒有摸到他的下體。張男還說事發後他有寫出一張陳述書,不過陳述書的內容並非真實,其中提到他抓捏對方下體的行為,是別人幫他代寫,事實上並未發生。

法院傳喚當時同舍房的獄友,有多人指稱當下曾經聽被害人慘叫;被害人出庭時也供稱,當時張男抓捏他下體時,還「再往上扯,因被抓的很痛才醒過來」,當下就質問張男,但「他不講話,有種讓人感到奸笑或傻笑的態度;他侵犯我的時候,讓我覺得不舒服。」

最後法院均認定有罪,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張男有竊盜、搶奪、多次施用毒品、販賣毒品、傷害等多項犯罪前科,素行不佳;再加上這次徒手隔著褲子抓、扯被害人生殖器為猥褻行為之犯罪手段、犯罪情節,犯後否認犯行,因此量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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