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閔文昱報導
隨著烏俄戰爭、以巴衝突爆發,不少人也開始反思台灣兵役制度是否符合戰力需求。對此,一名退伍士兵就發文感嘆,在4個月的兵役裡開槍次數不到50發,平時也只會擦槍,「這種4個月的廢物上戰場除了幫忙挨子彈還能幹嘛?」貼文一出,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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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近日在PTT發文表示,他過去是服4個月的兵役,但在這段時間裡「開的槍大概只有不到50發」,也由於他打得滿準的,因此班長就要求把彈藥留給打不準的人,而他練習沒幾次就下場休息,當兵的這段期間不僅歸零也不會,平時也只會擦槍,不禁感嘆「這種4個月的廢物上戰場除了幫忙挨子彈還能幹嘛?」
貼文一出,馬上引發熱烈討論,紛紛認同「肉身去消耗對方子彈就行」、「沒要殺敵阿,擺海邊當炮灰的而已」、「裝沙包、扛沙包、疊沙包、挖坑,然後陣亡」、「用身體消耗敵人彈藥就夠了」、「如何殺敵我不清楚,但可以把戰場掃得很乾淨我倒是很有信心」、「當然是上場當炮灰啊,殺敵主力是自願役」。
不過,也有不少鄉民酸回「給你當一年你就以為能上戰場喔,笑死」、「當比較久可以挨比較多發子彈嗎?」、「確實訓練的話四個月就夠了啦,士官軍官訓也才1~3個月就比大部份一年兵有戰力了」,還有過來人直言,「當一年也是混時間,雖然有打靶、演習、戰技、下基地,但也不是天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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