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李姓女子從3年起就跟姊姊簽約租屋,卻始終未付錢,還擅自把舊租約拿去影印更改延長租期,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租屋補助,被審核人員發現可疑而提出檢舉,台北地檢署一查,原來李女已經被法院判決要償還至少32萬4千元的租金,還詐領申請租金補助,20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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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女住的地方原本是母親所有,因母親失智後,改登記到姊姊名下,姊妹倆在2019年6月25日簽訂租約,到2021年6月30日為止,李女每月要給付1萬8千元租金,但李女一直延遲拖欠租金,姊姊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把李女趕走,台北地院已經判決李女必須遷出,並應給付積欠的32萬4千元,且到搬遷為止每月都要支付1萬8千元。
沒想到李女除了沒付租金,還把租約影本拿去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補助,被法院判決敗訴後,仍住在姊姊家裡,並且把原先的影本重新複印,更改租期從2022年6月到2023年7月,繼續向市府請領租金補貼。
不過都發局審核人員比對前後2份租約影本,發現當事人的簽字筆跡、大小、位置,連蓋印角度都一模一樣,而且租約當事人雙方是姊妹,懷疑有問題,因此移送台北地檢署進行調查,檢察官查出事情始末後,認定李女除涉嫌詐騙補助,還未經同意偽造第2份租約,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