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女子日前和友人開車外出用餐時,在停車場遭一名華裔男子質疑,他們故意用車頭燈照射其眼睛,就在女子的男友因爭論不休而準備報警時,華裔男子竟直接猛甩他巴掌,還掌摑了另外一名正用手機拍照的友人,導致兩人臉部紅腫,連手機都摔壞。後來華裔男子遭警方逮捕後認罪,被判罰4500令吉(約台幣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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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方日報》報導,馬來西亞鄭姓女子18日在臉書po文表示,她與男友、朋友們一起到吉隆坡北部文良港(Setapak)用餐,沒想到一行人才剛停好車,就有一名華裔男子狂閃他們閃光燈,還不停按喇叭,「我的朋友就好聲好氣很有禮貌地下車關心他,結果這個哥一下車,就馬上罵我們,講我們特地開遠光燈射痛他的眼睛,還指責我們的車燈是已經改裝過的白燈。」
鄭姓女子表示,當天他們從八打靈再也出發去當地的路上,因為有下雨所以男友才開著近燈,「重點是那時文良港天氣是大白天,而且太陽還很亮的那種;而且我男友的車燈明明是黃燈,而不是改裝過的白燈,我們還很有禮貌地解釋說我們沒有開遠光燈,你可以過來看下。」
沒想到華裔男子走過來就是直接給男友一巴掌,這時男友就直接準備報警,華裔男子又趁著男友打電話時又打了一巴掌,「他還大聲喊著只要看到我男友一次就打一次。」後來男子甚至轉身毆打女友的朋友,導致對方2台手機被摔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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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女子立刻帶著男友與朋友去驗傷,之後就前往警局報案,「這個大叔就是看我們是學生樣好欺負,他一共打了我男友和我們的朋友6個巴掌。」
警方接獲報案後也找到這名涉案的54歲王姓男子,他的律師向法院供稱,他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養一名孩子,且本身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糖尿病,需要定時服藥來維持病情,因此希望法院減輕刑罰。
最後這名王姓男子因違反《刑事法典》3條罪狀,被罰款4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監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