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有台南民眾日前特地北上,到南港某家米其林餐廳用餐,卻因找車位遲到5分鐘,不僅訂位被取消,就連7600元的訂金也拿不回來,事件曝光後引發熱議。對此,台北市消保官指出,餐廳的規定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並不合理,建議消費者提出申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民眾到南港米其林餐廳用餐,因為停車晚到5分鐘,怎料座位被取消,訂金7600元也被沒收,當事人事後更爆料,店家未開發票,有逃漏稅嫌疑。事件曝光後,有其他消費者也紛紛出面控訴,該餐廳業者態度很差,甚至還規定「訂位者沒到現場,店家也不准客人用餐」,導致有客人即使準時到場,但因訂位者沒到,訂金也全額扣款。
針對網友指控,台北市消保官龔千雅20日表示,依民法規定,民眾遲到並不等同餐廳可以免除給付義務或得沒收餐費,餐廳僅能請求因遲延造成的損害,沒收訂金的做法已違反消保法的誠信原則及平等互惠原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龔千雅指出,若消費者認為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明顯有失公平的話,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主張條款無效,並向住家的地方政府或店家位置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訴或訴訟。另外她也建議,民眾在消費前可先查詢店家的相關評價,再做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