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國道4死「遺體完成相驗」!遊覽車駕駛遭聲押 坦言:很難受

記者蔡佩旻、閔文昱/雲林報導

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21日上午發生遊覽車、自小客擦撞死亡車禍,造成4死22傷慘劇。警方初步調查,應是遊覽車變換車道不當,撞擊該輛自小客,並推小客車去撞外側護欄,才會釀成該起事故,將陳姓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雲林地檢署同日晚間完成4具遺體相驗,並在漏夜偵訊後,認為陳姓駕駛犯罪嫌疑重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遊覽車陳姓駕駛遭檢方聲押。(圖/記者蔡佩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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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1日上午9點43分,新竹耀群科技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包了5輛遊覽車載著員工準備到劍湖山遊樂園遊玩,不料其中一輛遊覽車在國道3號南下264K處與另一輛轎車發生車禍,釀成4死22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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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死者賴姓男童(11歲)與龍鳳胎的胞姊、父親(公司員工)、母親朱女(死者)同坐遊覽車最後一排,賴童坐在靠窗一側,事故發生當下頭部疑似猛力撞擊隔音牆,導致頭顱嚴重破裂、當場死亡;而母親朱女則受到重傷,當下即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此外,遭擦撞的另輛小客車內一對男女(52、55歲)也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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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司機陳男坦言,當時自己開快車,「車速是有一點快、有時會超過120km」,並稱當下是因為要超車才會不慎釀禍。警方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司機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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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南下雲林斗六段遊覽車事故4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檢方表示,同日晚間10時許,完成4具遺體之相驗程序。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於22日凌晨1時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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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訊後也坦言,對死者及家屬心裡是相當難受,並提到自己會盡力配合所有要求。

交通部公路局21日晚間表示,陳姓駕駛從2015年至2022年間共有9件超速、1件違停,22日將派人前往遊覽車所屬健全通運公司展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