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開審 檢方提到台塑「王某某」大連投資案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審理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的濟南中院,其官方微博22日深夜公布2份「庭審現場」文件,內容顯示,檢方開庭提出薄幫大連實德集團申報「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提供協助的證據時指出,薄擔任大連市長與遼寧省長期間,對於台塑企業和實德集團在大連的石化廠投資很重視,甚至還批示協助;該文件並提到台塑「王某某」,但沒說他究竟是誰。

▼薄熙來案22日開審。(圖/新浪微博)

其中一份「庭審現場」文件提到,曾任實德集團董事的鍾某某說,其實大連市、遼寧省的各級領導對「雙島灣石化項目」都很支持,但薄熙來的行為特別明顯;薄在支持此項目分成2個階段,先是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擔任遼寧省長時,二是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出任商務部長時。

鍾的證詞指出,薄熙擔任遼寧省長時,對「雙島灣石化項目」的支持主要表現在5方面,1是得知王某某來信後,他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匯報,親自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使得項目得以啟動;2是親自寫信給王某某,並接見來訪的王某,代表省政府歡迎台塑集團到大連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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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親自向國家領導人推薦項目,遞交項目材料;4是責成省裡有關部門會同大連市政府編製項目工作計劃,將項目納入大連和省直部門的工作範疇;5是在項目選址遇到困難時,責成省環保部門研究解決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的問題。

薄熙來於庭上回應,他的確很期待並支持「雙島灣石化項目」,且當時認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涉嫌以人民幣2068餘萬元對薄行賄)是個很有能力的企業家;他的律師表示,這些證據無法證明薄在該項目有違法;檢方則說,實德集團確實藉此項目得到重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