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給熟女姐姐了」渣男偷拍忘關閃光燈 性愛照PO網慘了

▲▼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劉男趁著與女友雲雨之際,拿手機從後偷拍,並偷偷上傳推特,被女方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2021年8月與女友同居時,拿手機偷拍兩人性愛照,還偷偷上傳推特(Twitter)稱「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法院一審判刑8個月,案經上訴,高院高雄分院加重判處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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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劉男2021年8月30日上午6點多與同居女友發生性行為,卻偷偷拿起手機拍照,不料忘記關閃光燈,當場出現一道閃光,立刻被女友質問「你是不是偷拍?」儘管劉男連聲否認,但女方轉頭看到他手上拿著手機,逼他當場刪除照片。

當下劉男假意刪除並回答「好啦好啦沒有」,但女方沒有再去檢查劉男手機,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怎料劉男之後竟上傳性愛照,被許多網友按讚、截圖。女方發現後,立刻用Line質問男友「怎麼可以未經我同意就把我們性愛照上傳?」

劉男擔心女友提告,第一時間在Line道歉「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

不過,劉男事後卻改口,裝傻說「照片中的根本不是你」、「你就是一口咬定這個是你」、「我真的很納悶」、「更何況我沒有指明是誰,也沒標記是誰,只是隨意po了一張裸露的照片」、「你就說是你,這樣不對吧?」、「你自己也知道我會跟別的女生有性關係,也知道我帶別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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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劉男在檢警偵查、法院審理時均坦承偷拍,且法官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也認定劉男有偷拍,一審依犯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累犯,判處8個月。

劉男認為量刑過重,檢方也認為一審判決不當,因此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定,一審就無故竊錄及散布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等罪各為無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尚有違誤。

本月13日,高院高雄分院撤銷一審原判決,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