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展開獨立參選總統連署,然而近日卻爆出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提供民眾400元「獎金」遭羈押,以及雙北連署站涉嫌花錢買個資衝連署數等案。對此,警政署長黃明昭今(23日)透露,這是查賄項目之一,目前還有其他個案正在進行中,「類似案件各縣市都有在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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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林右昌進行業務報告。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時關注,繼王增基因為給郭台銘連署民眾提供獎金而被羈押,昨天又發生雙北地區有連署站涉嫌花錢買個資,沈姓主嫌聲押禁見、6人交保,現在警政署掌握狀況如何?這是個案還是普遍狀況?黃明昭說明,這是查賄項目之一,法務部在最高檢指導之下,統合調查局、警政署、移民署、廉政署等查賄團隊都在進行,只要有線索和情資都會查辦,這兩個個案就是情資反應後去追查出來的,目前還有其他個案正在進行中。
黃明昭表示,類似案件各縣市都有在蒐報,至於具體數據,因為正在進行案件偵查,比較不便說明,但這是列為警政署搜報的項目。
李德維追問,有位「大律師」說,民眾簽署連署書支持特定參選人可以獲得400元,看似有對價關係,但被連署人目前還不是選舉候選人,還無法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更何況這些不特定民眾雖然連署支持被連署人選總統,但投票時也不一定會投給他,似乎難構成賄選?林右昌說明,這還是要用《選罷法》相關規定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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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維續指,他認為連署活動應該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假如按照外界所說,被連署人不一定會成為候選人,或成為候選人也不一定會投他,但這部分已經發生金錢上「事實交易」的狀況,希望內政部、警政署絕對不能容許有違法行為,甚或地方幫派介入,要請警察機關特別注意。林右昌、黃明昭聞言點頭應允。
對於郭台銘連署工作中,爆出提供給民眾400元獎金一事,郭台銘辦公室22日晚間有提出三點回應:第一,連署活動絕對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相關法規,絕對不能有任何違法行為,任何違法行為都不被允許。
郭台銘辦公室指出,第二是重申連署「三不」原則,絕對不能有金錢對價關係、不能有不當利益、不能偽造個資;第三是「三要」原則,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正確填寫連署資料、要慎防詐騙或有心人士竊取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