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曾在2018年偷吃小王被抓包,但丈夫選擇原諒,並與2人簽訂協議書,要求他們不得再見面,怎料他卻在4年後,看見妻子又與同一個人在三重河堤幽會,更任由對方伸手摸進裙襬內,心碎提告小王。三重簡易庭法官判賠10萬元為適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夫阿章(化名)控訴,他與妻子小花(化名)自2012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感情融洽,卻在2018年3月,於另名男子阿邦(化名)的租屋處發現對方衣衫不整,正與小花翻雲覆雨,由於當時通姦尚未除罪化,阿章當場報警將他們以現行犯身分抓至警局,但阿章為了維護家庭和樂,答應與小花、阿邦簽立協議書,並要求他們不得再來往。
怎料,小花、阿邦卻持續私聯,曾被阿章在2022年10月直擊2人一同用餐,相互餵食、擁抱與親吻,甚至在同月17日晚上,看到他們到三重疏洪道河堤幽會,過程中阿邦更陶醉的將手伸進對方的裙裡愛撫,完全沉迷在2人世界中,決心對阿邦提告求償50萬元。
阿邦辯稱,坦承用餐與出遊的事實,惟請求50萬元慰撫金過高,且阿章之後與小花透過調解離婚成立,並撤回告訴,等同放棄對妻子出軌事實究責,那麼他也應該免責。
法官認為,從阿章提供的照片來看,小花與阿邦儼然是一對熱戀中的男女朋友或夫妻,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阿章求償有據,2人應賠償20萬元,不過,由於阿章與小花的離婚調解內容中提及「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他方請求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受及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阿章才會同意撤回對小花的告訴,但不拋棄對阿邦的求償,因此判賠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