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一位房地產經紀陳姓老闆趁出公差,開車載女實習生小美(化名)到明德水庫,將身材嬌小的小美強摟懷中,還來回用手摸了她的手臂和背,被小美告上法院。陳男辯稱和小美曾同吃一塊蛋糕,認為做了如此親密、溫馨的事情,照他看來「兩人就是在交往」。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兩人只是一般的雇主、員工的關係,認定陳男犯行屬實,依犯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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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姓老闆於今年1月26號晚間,帶女實習生小美到餐廳用餐後,開車載她到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水庫,並將車停在觀景台旁,坐到後座和小美並肩,接著竟搭住小美右肩將她摟進懷中,用手來回磨蹭她手臂,又在抱住她時一手緊扣小美左手,一手撫摸她背部,對她性騷擾得逞。事後被小美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陳男坦承有摸小美,但辯稱案發3天後他也載小美去甜點店,小美點了兩杯咖啡、一塊糕點,他們還共同吃那塊糕點,強調「這是多親密、溫馨的事情,依照我說我們兩人就在交往」,表示他們先前每1、2天就單獨出去,邀小美出國她也都同意,他認為「這就是男女的約會」,還設了一個秘密群組只邀小美加入。
不過小美證稱,她和陳男完全沒有在下班時間會面過,也沒有任何私人感情交流,上班時間只單獨吃過兩次飯,都是陳男用老闆身分、以工作理由請吃甜食。共吃甜點是因為當天陳男說要吃,所以她幫他點了一份,但甜點來了陳男又說不吃,等她吃到一半,陳男又要吃了,才會有共食的情形,她也從未表示要和陳男出國。
法官認為,小美和陳男出差都坐後座,可見兩人並無特殊男女情誼,群組內對話也無任何曖昧,且小美證稱案發時因四下無人,她身材又嬌小,不敢反抗陳男,和陳男說小美當時安靜、未反對他碰觸的說法一致,判陳男犯行屬實,審酌他要扶養4名女兒、父親,自身裝有3支心臟支架的健康狀況等情,依犯性騷擾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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