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酸女同事「40幾歲了不嫁人」 工人2原因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單姓工人因工作上與魏姓女同事起爭執,2022年11月間竟在工地工務所內直言,「妳回去拿鏡子看一看,對鏡子看一看,都40幾歲了不嫁人出去」,結果挨告公然侮辱。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女個人是否婚嫁,與人格及地位高低評價無關,況且檢方證據也不足夠,最終諭知單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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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男與魏女吵架,卻因為「一句話」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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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單男與魏女先前因為工作接觸發生糾紛,2022年11月4日中午12時許他竟在工地工務所內,直接對魏女說出「妳回去拿鏡子看一看,對鏡子看一看,都40幾歲了不嫁人出去」等話,藉口婚嫁之事羞辱,足以損害女方的名譽,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單男則否認有任何公然侮辱的意思,強調自己當時與魏女發生爭執,有負面情緒,但說這些話沒有侮辱的意思,「我沒有評論魏女的美醜,而且現在40歲沒有結婚的人多的是,這些話並未貶損她的人格。」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工務所是工地工作人員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事發當下還有5人在場,確實符合公開要件,但是單男所說的話是否有負面意涵,顯然仍有疑義,男女個人是否婚嫁,對於現今社會而言,與人格及地位高低的評價無關,單男是因為對雙方爭執感到不滿,因此使用情緒性用語,固然有不當之處,卻不足以認為會對女方的人格造成貶抑,也難認有觸犯公然侮辱的罪責。

法官進一步表示,況且本案檢方所舉的各項證據方法,都不足證明單男的言詞足以使魏女人格的外部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或有侮辱的犯意,既然不能證明犯罪,就應為無罪判決,最終諭知單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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