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材生是狼!猥褻性侵「亂倫3親戚」 休學入獄還要賠550萬

▲▼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立大學高材生在16歲時性侵、猥褻3名未成年親戚,不僅休學服刑還得賠償550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名年僅16歲的少年阿偉(化名)小小年紀就色慾薰心,對3名年紀比自己小的親戚們性侵、猥褻共計12次,其中15歲少女小芳(化名)更在阿偉爸爸開車期間,在後座遭對方指侵,4年後小芳成年,才決定正視過往的陰影,向父母訴說此事並報警處理。如今已是國立大學高材生的阿偉遭判刑,休學服刑中,民事求償部分,士林地院判賠阿偉與父母須連帶賠償3女共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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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偉2018年時年僅16歲,卻對15歲親戚小芳動起歪腦筋,9月某日以聊天為由坐在她身旁,指侵得逞,另一次阿偉更大膽在父親開車期間,在後座伸手指侵對方得逞;但阿偉連小芳年僅11歲的妹妹小星(化名)都不放過,4度性侵、猥褻,其中一次甚至在家人打通鋪午睡之際,爬到小星身旁強行指侵。

另名同樣在11歲起受害的親戚小花(化名),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間,在家人玩耍未察覺之際,遭阿偉7次指侵得逞。

事發4年後,阿偉已是國立大學的高材生,但19歲的小芳從高中畢業後,決定鼓起勇氣面對過去的陰影,向父母揭露一切,但當下僅坦承遭「摸內褲」,父母得知後氣炸前往警局控告性騷擾,小芳才據實告知有被用手指「侵入」,妹妹小星知悉後,也談起自己過往曾遭阿偉伸狼爪,並表示親戚小花與她有共同遭遇,至此阿偉的噁心行徑才在整個家族曝光。

刑事部分,阿偉被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12罪,被處1年7月至3年7月不等刑期,目前已從國立大學休學,入獄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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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們的父母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阿偉與其父母親應賠償小芳120萬、小星180萬、小花250萬元;阿偉家表示上開行為主要發在2018年間,對方卻遲於2022年11月才求償,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2年時效而消滅,拒絕給付,縱然未罹於時效,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請求酌減。

法官認為,3名少女、女童受害當年無法獨立提起賠償訴訟,需靠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因此請求權時效期間應自法定代理人實際得知3人受到損害的時間起算,審酌阿偉較她們年長,基於我國固有倫理道德,本應照顧保護,卻利用她們年幼懵懂,不易奮力抗拒或求助之狀態,違反意願猥褻、性侵,次數高達12次,賠償有據,判決阿偉與父母須賠償小芳120萬、小星180萬、小花2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