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25日審議通過《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文件(14號文),已下發至各級政府和各部委直屬機構。該文明確兩大目標,其一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其二為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讓商品住房回歸商品屬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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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報導,「14號文」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集、保障對象和標準、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具體執行辦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據了解,大陸推出的新一輪房改政策,瞄準的對象為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等。以家庭為單位,保障對象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房,已享受過房改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若申請,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
該文件還明確畫出紅線,保障房將採取市場化方式運作,按保本微利原則,公平公正配售,其中,配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划撥士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測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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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障房須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房變更為商品房流入市場。同時,工薪收入群體購買的保障房不得長期閒置,閒置、轉讓、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者,由各地政府按規定予以回購。
為避免盲目建設等亂象,「14號文」要求政策推動需穩慎有序、以需定建、盡力而為,「支持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實踐,具備條件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項目儲備。」
根據官方數據顯示,大陸目前城區人口超300萬的城市共35個,分別是上海、北京、深圳、重慶、廣州、成都、天津、武漢、東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瀋陽、青島、濟南、長沙、哈爾濱、鄭州、昆明、大連、南寧、石家莊、廈門、太原、蘇州、貴陽、合肥、烏魯木齊、寧波、無錫、福州、長春、南昌及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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