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科技公司擔任主管職的張姓女子2021年間在瀏覽臉書時,意外發現丈夫與許姓女子拍攝肚子貼肚子的照片,因而起疑,後來果真抓包丈夫外遇,甚至與許女生下孩子,氣得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由於許女聲稱是在懷孕後期才知道男方已婚,加上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她在之前就已經知道此事,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她應賠償張女12萬元較為適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將近10年,2021年間瀏覽臉書時,意外發現丈夫與許女拍攝肚子貼近肚子的照片,但當時沒有具體證據,只好選擇隱忍,直到2021年6月才透過聊天訊息確認他們已有「愛的結晶」,而且丈夫至今仍與許女同住一處生活。
張女表示,丈夫與許女以「老公、老婆」互稱,不僅同住一處,還出雙入對,毫不避諱親暱舉止,許女對於破壞別人家庭也毫無抱歉愧疚之意,讓她飽受精神上的痛苦折磨,憤而決定對許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許女則辯稱,在與人夫交往、懷孕的時候,並不知道對方已婚,是到臨盆之際,她想要先登記結婚才知道自己居然是「第三者」,無奈當時已經是懷孕後期,無法中斷妊娠,只好將孩子生下,之後兩人並無同居,她也尚未原諒男方隱瞞婚姻這件事情。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單憑臉書截圖證據無法證明許女是否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仍答應交往進而懷孕,這部分缺乏其他客觀事證佐證;然而,她在懷孕中後期得知男方已婚,卻還是持續同住一處,彼此之間親暱稱呼、牽手、擁抱及親吻,這部分有親友作證親眼目睹,此行為確實侵害到張女的配偶身分法益,經衡量後,判她應賠償張女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