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蔡姓男子帶小孩到韓式烤肉餐廳用餐,因小孩在店內嘔吐,蔡男不滿店員處理態度,要她參考王品的服務態度,並當場怒罵「王八蛋」、「混蛋」,被店員告上法院。全案經士林簡易庭審理,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蔡男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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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12月3日晚間帶小孩到某韓國烤肉餐廳用餐,因小孩在走道上嘔吐,蔡男認為朱姓店員處理態度不好,當場辱罵她「王八蛋」、「混蛋」,店員隨後提出告訴。
全案審理時,蔡男表示自己不滿店員的處理方式,要她參考王品的服務態度,「王八蛋」等語只是情緒性用詞,並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蔡男律師則辯稱,雙方發生爭執的過程中情緒不免激動,發言粗俗更無可避免,應參酌客觀情狀綜合評價。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認為蔡男和店員發生口角後,又出言辱罵,已足以讓店員感覺人格遭受攻擊,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6天,蔡男再上訴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