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被抓包竟報復小王 聯手老公誣告惡整...他不忍反擊了

▲▼駭客,電腦,筆電。(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人妻和丈夫聯手,竊取公司員工資料,製作黑函誣指小王盜賣個資。(示意圖/Unsplash)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劉姓人妻和同事外遇被抓包後分手,劉女涉嫌為了報復小王,和林姓丈夫聯手,寄送黑函誣指小王盜賣員工資料,小王不堪名譽受損,求償獲判賠20萬元,案件上訴時,小王又懷疑林男偷查他的個資以及財稅資料,再告這對夫妻違反《個資法》,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以合法管道取得並在訴訟中使用,31日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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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警調查,自己開公司的林男在2021年間,發現當時在營造公司擔任人資主管的劉姓妻子與同事外遇,事件爆發後,劉女和小王分手,但因為分手過程不愉快,林男、劉女這對夫妻心生不滿,涉嫌在同年5、6月間,由劉女利用公務帳號,取得營造公司員工資料,製作「盜賣公司員工資料」的假資料。

接著由林男將這份資料連同檢舉信,在8月到9月間,陸續寄給營造公司多名主管,營造公司收到黑函後立刻報案,但警方採集信件上有林男的指紋,追查發現林男與劉女聯手要設局陷害小王,營造公司因此控告林男和劉女共同涉犯妨害秘密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不過案經檢察官起訴後,雙方達成和解,營造公司撤回告訴,而劉女和小王則先後離開公司。

但是小王並未罷休,他認為林男和劉女寄出的檢舉信,害他在公司飽受同事異樣眼光,承受巨大壓力而精神痛苦不堪,請求這對夫妻連帶賠償60萬元醫藥費和名譽損失,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男和劉女為了私人糾紛,憑空捏造不實黑函,且在檢舉信中稱小王「養老鼠咬布袋」、「毋成囝」損害小王名譽,應負起侵權責任,判夫妻倆要連帶賠償小王2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期間,小王又發現,自己離職後在人力銀行刊登的履歷,以及財稅資料竟然被拿來當上訴附件,懷疑這對夫妻又以不正方式取得他的個資,因此另外提起刑事告訴,林男則辯稱自己本來就開公司,有登入人力銀行取得求職者資訊的權限,加上這些資料都只是用在合法的訴訟用途,檢察官因此認為林男和劉女並非無故取得或使用範圍也未逾越法律規定,因此處分不起訴這對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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