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碩士畢業的黃姓女子2022年10月間認識吳姓男子,以為遇上真命天子,沒想到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憤而決定提告侵害貞操權,求償100萬元。由於吳男坦承確實向黃女宣稱自己單身,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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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10月與吳男認識,對方謊稱單身,她誤信為真,並在同年12月答應交往,2023年1月7日至8日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後來她因為感覺有異,自行進行查證,這才知道「男友」其實已經結婚,讓她大受打擊,覺得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吳男辯稱,他確實有向黃女宣稱自己單身,沒有清楚說明真實婚姻狀態,交往期間也的確發生過性行為,但是黃女在今年3月間曾表明,既然已經知道他的真實婚姻狀態,後續將移民至國外。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是先成為情侶才進行性行為,與一夜情、性交易的情形不同,加上吳男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因此難以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時,有獲得黃女真摯同意,此行為構成「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的侵權行為」,且情節重大。
法官表示,黃女受到欺瞞才會與吳男交往,不僅投入感情遭到背叛,還要擔心違法的後果、受到他人道德非難,精神上勢必會感到痛苦,此損害與吳男的侵權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就算女方事後說要移民,也不會影響到這個結果,最終並未採信吳男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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