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二林知名牙醫「竟是國中畢業密醫」 執業35年海撈2100萬

▲▼牙醫師。(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bay)

▲梁男國中畢業執業當起牙醫師。(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賺很大!二林鎮一名學歷是國中畢業的梁姓男子,在家中當起牙醫師,從洗牙、根管治療、補牙、安裝假牙一應俱全,做2排假牙只收3-10萬元,服務周到擁有好口碑,執業35年保守估算賺進2100萬元。法官審理後,依醫師法將他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0萬元、犯罪所得2100萬元也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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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指出,梁男從小習得為他人治療牙齒、製作假牙,他未經醫師考試及格,也沒有醫師證,卻自1988年起,在彰化縣二林鎮住家內,開設永安鑲牙所,擺設牙科治療椅、牙科器材等診療設備,自行替患者進行安裝假牙、牙套、根管治療、洗牙及補牙等醫療行為,其中安裝1至2排假牙之費用約3萬元至10萬元不等,月平均收入約5萬元。

彰化地檢檢察官接獲檢舉,今年7月21日上午9時5分許,指揮芳苑警分局偵辦,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在其住家內發現有2張專業的牙科治療椅及5台消毒箱,固定牙齒黏著劑、注射器、光固化樹脂、麻醉注射劑、安可治濃縮液2瓶、雙面咬合紙、根管填封劑、手術用刀片、牙科填充材料等等鑲牙專用器械工具,及名片。

梁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醫師法嚴格禁止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人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被告卻任意破壞上開制度,其惡性及對病患權益所生危害非輕,所為實屬不該,復考量被告基於謀生犯罪動機,自行替患者進行安裝假牙、牙套、根管治療、洗牙及補牙等醫療行為之犯罪手段,依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4年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犯罪所得210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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