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刑事局日前破獲一起暴力集團囚禁案!一名詐欺人頭向警方報案,因為想離開囚禁旅館,被一名30歲陳男為首的集團成員毆打。該集團是苗栗頗具勢力的暴力分子,以5萬元代價陸續找來20多名人頭,提供「貨源」給詐欺集團期間,都會把人囚禁在旅館,若人頭想提早離開,就會遭毆打。警方在8月破獲該集團共11人,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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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指出,苗栗竹南分局今年5月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擔任人頭遭到某集團暴力毆打、拘禁。警方深入追查,發現該集團是以一名30歲陳男為首,近年來,都在苗栗等地犯案,時常傳出打架鬥毆等事,相當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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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集團以每本銀行帳戶5萬元為代價,吸引不少年輕男子加入,自願性當「人頭」,陳男等人再將人頭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每本銀行帳戶,可讓陳男等人賺入1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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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集團提供約23本銀行帳戶給上游詐騙集團,總計被害人數高達百人,遭詐金額總計高達2億,換算下來,每個人頭替詐騙集團行騙千萬。
警方查緝期間發現,該集團將人頭囚禁在新竹市某旅館,雖然不會拳打腳踢、虐待,但為了配合詐騙集團犯案,不讓人頭提早離開,才以毆打威逼,有一名人頭脫身離開後,不滿遭毆,向警方報案,才讓此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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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中打與竹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8月17日持搜索票、拘票,由特勤員警前往竹苗等地搜索攻堅,將陳男為首11名犯嫌逮捕到案,另在新竹市某旅館內,找到4名人頭。現場查扣手機、銀行帳戶及現金3萬元,另有毒品安非他命及毒品吸食器等證物。
警方在此呼籲,洗錢防制法已於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並公告實施,若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即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人頭帳戶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