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誘5未成年少女賣淫「每小時1萬5對分」 先試車拍性愛片

▲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未滿16歲女友在住處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一度開心「我要當爸爸了」,後又反悔質疑不是他的種,事後挨告及時達成和解。(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破獲一起未成年少女賣淫集團。(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以昇、郭玗潔/新北報導

伍姓、褚姓男子等人自稱「傳播企劃公司」,招攬勸誘5名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並將頭貼換上少女照片,上LINE、IG、探探等社群平台和交友軟體攬客,再以每小時7千至1萬以上為代價,送少女到摩鐵性交易,事後與少女55對分報酬。期間褚男還對一名14歲少女「試車」,拍下性愛片威逼她持續接客。全案曝光後,伍姓、褚姓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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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伍姓、褚姓男子和巫姓等7名少年商談分工,合作引薦少女從事性交易,接著申請各大交友軟體和社群平台,換上少女們的大頭貼,在網路上以1小時7千至1萬以上為代價,和男客洽談性交易,並和接單少女55對分報酬。

期間褚男還對一名14歲逃家少女「試車」,並把性交過程通通拍下,和伍男兩人以影片威脅少女下海接客,該少女只好於今年6月3日下午3時許,前往摩鐵和男客性交易,並向男客收取每小時1萬5千元現金,再趁機拿了錢逃跑。事後少女和伍男對分報酬,再由伍男分潤2千元給褚男。

而後伍男等人因另涉妨害秩序等罪嫌手機被扣,經鑑識還原後,警方循線得知案情,查獲伍、褚兩人到案,警詢後依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昨天依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拍攝少年性影像、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行為等罪嫌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