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依據環境部公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定,柴油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台東縣環保局表示,經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至第46條規定,到檢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自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的次年起,連續2年均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皆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收到定檢通知,應在期限內完成檢測,避免逾期受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東縣環保局說明,以往透過民眾檢舉、環保局人員目視判煙及路邊攔檢稽查行駛中高污染柴油車,通知此類車輛進行不定期檢驗,統計今年1至10月不定期檢驗通知及路邊攔檢檢驗車輛數共695輛,其中不合格車輛有39輛,皆全數完成改善複驗合格,改善率達100%;自明年起將檢測不合格車輛納為定期檢驗對象,收到定檢通知,自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的次年起,連續2年每年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並應在當年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各地方環保局指定的檢驗地點或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完成定期檢驗,若逾期未檢驗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3.5噸以下柴油車罰款1萬元,逾3.5頓柴油車罰款6萬元。
環保局指出,柴油車車主經自主管理或自動到檢不合格,並不會有相關罰款也不納入定期檢驗對象,鼓勵車主每年主動至環保局檢測站檢驗,除了可幫助了解車輛排煙狀況,適時維修改善,保持車輛健康;檢驗合格者,也可領取環保局自主管理標章,有效期限內免受路邊攔檢,亦可自由通行全國各地空氣品質維護區,共同為居住環境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