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徐姓女子2020年在桃園某國小任職班級導師期間,趁著早自習、午休或音樂或體育課時,對班級內一名未滿14歲男童9度發生性行為,還因此產下1子,直到男童畢業後升上國中,男童爸爸警覺2人過於親密而報警,事件才因此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徐女17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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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徐女是男童就讀國小的5、6年級班導,她卻在明知男童未滿14歲的情況下,於2020年2月25日上午9點至10點電腦課期間,把男童叫到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接著無視對方已明確表達拒絕,強行與男童發生性關係。
事件發生後,徐女開始每月1次頻率,於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利用早自習、午休或音樂、體育等課程時,5度把男童叫到休息室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男童內射並產下1子,另外也4度在休息室、廁所等地方替男童口交。直到男童畢業升上國中,男童爸爸警覺兒子與徐女過於親密而報警,事件才因此曝光。
徐女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她出庭時否認有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或性交等行為,更辯稱只有與男童性交1次,而且還是男童強迫她的,懷孕也是因為那一次性行為,男童說的9次都是子虛烏有,還說「108學年第一學期期末,我跟他應該算有交往吧,他希望我當他的女朋友,他會稱呼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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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則供稱,他第一次被老師性侵,是寒假後開學第1天,當時是六年級下學期,老師透過電腦老師轉達,請他立刻到休息室,他進入後就被老師要求脫掉褲子,當時雖然有一點抗拒,但不敢反抗就照做,接著老師就教他並與他性交,「那時是第一次,就覺得怪怪的,我不是很想,就有一點抗拒,當時是老師主動」。
男童還供稱,後來他第2次被叫進休息室,就知道老師要對他做什麼,他雖然覺得跟老師做這些事情很不正常,但因為很舒服所以沒有太大抗拒,不過第3次他有特別表示不願意,但仍被老師撫摸並性侵,最後一次他甚至覺得老師是他的女朋友,「我那時候有喜歡老師,覺得他是我的女朋友」。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受害男童的證詞具體且明確,顯然為親身經歷,而徐女身為成年人,亦是男童班級導師,僅因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就利用男童年幼與對方性交,造成男童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且迄今未和男童、男童爸爸和解,審酌後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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