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地淪廢棄物掩埋場 檢察官衝現場逮人...查扣2部挖土機

▲雲林農地遭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農地遭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日前接獲陳情,指出台西鄉、四湖鄉多處農地疑似遭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莊珂惠檢察官於11月14日親率相關單位聯合稽查,當場查獲挖土機司機陳男非法處理營建廢棄物,正在處理營建廢棄物,並扣得挖土機2台、鐵板106片。經訊後,檢方認為陳男涉嫌重大聲押,由法院裁定10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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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接獲農地掩埋營建廢棄物案件陳情,引起檢察長戴文亮極為關切,雲林地檢署指出,有鑑於雲林沿海地區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方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本署檢察官已積極查緝並溯源,以遏止不肖業者在雲林縣轄內掩埋廢棄物,污染轄內農地。

雲林地檢署強調,從今年1月至11月16日止,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就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聲請羈押獲准之被告人數累計已達30人,交保限制住居之被告人數亦多達48人,查扣之大小機具高達50餘台暨數百塊鐵板。雲林地檢署對於不肖業者僅為貪圖私利,卻破壞國土之行為,絕不寬容,此類案件,必將從嚴、從速究辦。

雲林地檢署呼籲,地主切勿輕信他人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土方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單位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能進行回填,否則土地若經查獲有違法回填廢棄物情事,地主亦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罪嫌,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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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地主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亦負有清除廢棄物之責。民眾若有發現大型車輛載運不明廢棄土方傾倒或農地上有不明挖土機在田間施工情事,可向檢警或雲林縣環保局檢舉,以杜絕非法棄置情事。

▲雲林農地遭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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