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今年5月間抓包何姓妻子與張姓男子同床共枕,兩人甚至還與小孩一起睡,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何女、張男皆否認發生婚外情,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被抓包時,何女面對鏡頭絲毫沒有感到驚訝,張男則是趕緊以手遮擋臉部,顯然自知理虧,最終沒有採信他們的說詞,並判應賠償人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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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已經結婚9年,張男明知妻子已婚,仍在今年5月16日起跑到妻子住處同居,同年5月22日他進入屋內,恰巧目睹兩人抱在一起同床共枕,此舉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身心受創,因此失眠,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何女辯稱,自己與張男只是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更沒有同居,丈夫聲稱大受打擊到需要看精神科,但他明明早在2年前就有就診紀錄。
張男則表示,他不知道何女已婚,兩人是在今年4月開始交往,期間從未見過人夫,對於孩子的問題,何女僅說是與前夫所生,他就沒有多問。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在證據影片中,張男、何女確實同睡一床,張男睡在何女與孩子中間,兩人面朝同一側,頭部靠得很近,他的右手還橫跨在何女身上;當何女醒來坐在床上看到鏡頭時,對於張男睡在自己身旁並無感到任何驚訝的意思;接著張男醒來,但他並未起身,而是躺在床上臉朝向鏡頭,並以左手遮擋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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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若張男不是因為知道何女為有配偶之人,自知理虧,怎麼會在看到鏡頭時心虛遮擋臉部,因此不採信兩人的說詞,並判他們應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