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余姓女子與張姓男子交往期間,突然收到對方蕭姓前女友的訊息,指控她是小三,憤而對蕭女提告求償25萬元。然而,事情鬧上法院之後,張男坦承在2021年6月至12月間兩人都是他的女友,加上查無余女名譽權受侵害的事證,最終高雄地院法官裁定駁回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余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蕭女是男友交往6年半的前女友,她與男友交往之初,男友自稱單身,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蕭女突然透過Messenger傳訊息給她的家人,直言批評她是小三,例如「余小姐在6月介入我的感情成為第三者」、「甚至高調地不斷在臉書PO文挑釁」等等,讓她受到家人、長輩質疑,身心受創,因而決定對蕭女提告求償25萬元。
蕭女則表示,余女在2021年8月底突然加她LINE好友,經詢問張男,才知道男方劈腿,接著余女又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到「妳無法抄襲我,也複製不了我的氣質跟優雅,更不會有我的品位跟眼光,正版與冒牌總有區別,自己對號入座吧」、「感情的世界也一樣,2人剛好,3人就太擠了」等等,影射3人之間有感情糾葛,她因此確信余女介入自己與張男的感情,且有意針對,這才傳訊息給余女的家人,希望他們協助規勸、化解感情糾紛,主觀上並無貶損余女名譽的意思,更沒有將訊息內容公諸於眾。
張男到案後也坦言,他是在2015年6月至2021年12月與蕭女交往,2021年6月左右與余女交往,所以2021年6月至12月間兩人都是他的女友;2021年8月底余女突然加蕭女LINE好友,這段三角戀情才曝光。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張男的證詞中可知,他是先與蕭女交往,並在交往期間同時與余女談戀愛;而余女在2021年9月初曾傳訊息給蕭女,自稱「我自願退出」,言語間甚至提及張男告訴她,如果不是她的出現,原本打算與蕭女結婚,但傳完訊息之後,她並未與張男分手,而是選擇繼續交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表示,雖然余女聲稱是因為張男借了很多錢,而且捨不得她離開,才沒有分手,但在這種情形之下,加上上述臉書PO文、訊息內容,蕭女自認感情遭到余女介入,並非全然無憑。
此外,法官指出,蕭女雖然確實曾傳訊息向余女家人提及「第三者」等字眼,但她也的確沒有把訊息公開,余女家人也沒有將訊息傳出去,可見雙方都沒有將此事散布於眾的意圖,客觀上不至於產生貶損余女社會評價的結果,也難認有對余女的名譽權造成侵害,最終不採信余女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