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罵裝潢工「這個蟑螂」 女屋主挨罰1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吳姓女子先前委託鍾姓男子承攬房屋裝潢工程,雙方因為履約問題起爭執,2022年12月1日她竟在臉書社團發文直指鍾男是「蟑螂」,因而挨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蟑螂若用來罵人,具有貶損他人人格及尊嚴的負面意思,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吳女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夫妻,情侶,男女,朋友,吵架,打架,家暴(圖/CFP)

▲吳女在臉書發文罵鍾男是蟑螂,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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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吳女委託鍾男針對基隆市某房屋進行泥作等室內裝潢工程,不料雙方因為履約問題發生爭議,她心生不滿,竟在2022年12月1日在臉書社團發文,內容包含「這個蟑螂,大家要小心,有家人朋友要裝修房子絕對要注意」、「惡搞的蟑螂真可惡」、「亂搞還敢嗆聲跟我法院見」、「連公司登記都造假,怕是集團內的另一種詐騙」,並附上鍾男的正面照片。

鍾男得知此事後,氣得將吳女一狀告上法院。吳女則辯稱,她所說的都是事實,鍾男沒有把工程做完就是工程蟑螂,她自認文章內容不是謾罵,也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一般人對於蟑螂的印象多為噁心、骯髒、善於陰暗處躲藏生存、不討喜、令人厭惡、被追打、需用除蟲劑、滅螂屋除去的生物,是負面用以貶損他人人格及尊嚴的言詞,當屬侮辱之範圍無疑。

法官接著指出,況且吳女在偵查中也說過,「我覺得蟑螂就是讓人家很討厭的東西」,她在臉書貼文中特意以蟑螂形容鍾男,主觀上即有使用輕蔑、嘲諷文字,令人感到難堪與屈辱,以達到貶損鍾男人格及社會評價之目的,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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