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高姓女警今年開車行經芬園鄉芬草路2段時,因為撞到流浪犬,將車停在機慢車道上檢查車輛,卻未設立警示設施,導致後方無照騎車的劉姓機車騎士撞上車尾,送醫不治身亡。案發後高女和死者家屬以26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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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高女於今年2月11日18時46分開車行經芬園鄉芬草路2段,往芬園方向行駛時,因撞到流浪犬,把車停在機慢車道上檢查車輛,3分鐘後,劉姓女騎士從後方追撞高女車子,人車噴飛倒地,送醫急救後,重傷不治死亡。
高女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高女占用機慢車道停車時,未在車輛後方設置警示設施,為肇事主因,但死者無駕照騎乘機車,也有過失。審酌高女從事警察工作,目前留職停薪中,已和家屬和解,同意賠償265萬元等情,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