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謝姓女子先前上網訴苦,卻被網友罵「車力巨人」、「長太醜」等話語,氣得她將辱罵者告上法院。其中一名蔡姓網友因為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判罰1萬2,000元,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被台北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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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謝女先前透過社群軟體發文訴苦,指稱自己遇到恐怖情人,遭到某任男友以暴力對待,而後也選擇與對方分手。
謝女訴苦以後,反而有許多網友開始起底她的過去,挖出許多性感、清涼的照片,還有銀行帳戶等訊息,一時之間湧入了許多負面評價,氣得她將20多名網友告上法院。
檢方偵結後,起訴了張姓、蔡姓以及孫姓網友。法官勘驗眾人的對話,發現這些網友曾以「長得好像車力巨人」、「長太醜」以及「Pro」等話語謾罵,從檢方瀏覽PTT頁面查出的評價證據也可以看見,多數網友們提到「車力巨人」這個動漫角色時,多以「醜」、「噁心」、「不舒服」等負面詞語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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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3人在不特定人都可看見的文章留言區,留言辱罵謝女,導致謝女的名譽受損,最後依照公然侮辱罪,判辱罵「長太醜」的孫姓網友拘役25天,辱罵「Pro」的蔡姓網友、辱罵「長得像車力巨人」的張姓網友則是被依照散布文字誹謗罪,各判罰1萬2,000元罰金。
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蔡姓網友在網路上發表妨害名譽的留言,造成謝女名譽嚴重受損、惡性非輕,且事後沒有積極賠償損失,原判決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予以的量刑,已經審酌蔡姓網友張貼組以毀損名譽、侮辱的文字,導致謝女人格評價受到貶損,衡量雙方的社會地位狀況、是否和解或彌補損害的態度,原諒型沒有超出法定刑的範圍,且屬於允妥,檢察官的上訴沒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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