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交通分隊員警疑似因為對大車開出過多罰單,被分局先是以「罰單申訴執法爭議」記申誡2次,現在還被無預警從交通分隊調到派出所,這名交通分隊員警質疑這項舉動根本就是職場霸凌,因為他曾經被告知「開到長官朋友」,懷疑調動跟懲處背後的動機不單純;分局對此回應:「該員在今年到11月19日期間已遭申訴30件,缺乏交通警察之專業度,執法專業不足,才會報請交通大隊予以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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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懲處的員警表示,自己在擔任交通分隊員警期間,對於大車違規開單通常都不會手軟,而且一天下來可能會開出到10幾張到20多張不等,因為大車違規肇事的話,對於其他用路人來說是一大危險,甚至還有可能傷亡,所以他都針對混凝土車、拖板車等大車來開單。
結果就在日前他被通知要在這個月22日開考績會議,審查案件理由是「在今年1月1日到10月17日開立交通違規舉發單遭申訴執法爭議」,而且是申誡兩次。結果沒想到考績會議還沒有開,他又接獲通知被無預警調職,「23日調到分局,並在當天的下午3點前報到,同時到大隊辦離差時,要繳回臂章與服務證」,他覺得很怪,所以打聽一下,有人告訴他這次調職是從交通分隊先調到分局之後,再派往派出所,感覺就是被「冷凍」,而且調職也未經過他同意,事前完全不知情,所以讓他覺得這是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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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要把交通分隊員警調進派出所,也不合體制,因為交通分隊員警的人事編制是在高雄市交通大隊內,不屬於分局,若是要調動到分局,也僅能以支援名義調動到「交通組」支援,是不能直接調到派出所。這名交通分隊員控訴會被分局接連「出手」對付,就是曾經有人告訴他,開單造成長官麻煩,所以他就被「警告」不要再開了,因為其中有些違規大車的所屬公司老闆們是「長官朋友」,而每一張罰單對大車來說都是很大的壓力,因為罰款金額動輒都是上萬起跳,不過他覺得自己是領國家薪水,為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還是繼續開,只是沒想到分局無預警偷襲。
記者詢問其他基層意見,基層也為他打抱不平:「交通隊的工作除了處理車禍就是舉發違規,如果因為交通隊舉發違規的被申訴量太高代表什麼?代表這個人是很認真在開單的,如果因為交通隊開太多罰單被申訴導致他被吊牌,那不是很可笑嗎?又好比偵查隊,會因為破案太多然後被吊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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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分局以3點回應:第一、該名員警製單申訴率極高(1/1至11/19),已遭申訴30件,缺乏交通警察之專業度,執法專業度不足,才會報請交通大隊予以調整職務。第二、因為該員製單遭民眾申訴30件中,有3件申訴成功並予以撤單,剩餘狀況多為製單錯誤率高(法條引用錯誤、誤植車號、行為人姓名),事後常遭民眾提出申訴、更正,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第三、依據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第五點規定:執勤態度不佳及藉故刁難、或濫開舉發單,經查證屬實者,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