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基隆一名61歲吳姓男子,和小40歲的陳姓女子曾一起在超市工作,今年2月寄了一份同意書,提到2人結為夫妻,若後悔必須賠償1000萬元,沒想到竟擅自寫上女方的名字,遭對方告上法院,下場也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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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吳男和陳女在同一間超市工作,他疑似愛慕對方,在今年2月間書寫「同意書」,內容載有「自立書日起,自願與…君結為夫妻並履行夫妻之義務…,若爾後有後悔自願無條件賠償給予新台幣1000萬元整」等文字,並在立書欄偽造陳女的署名,還填寫女方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等個人資料,再將該同意書寄到陳女住處。
陳女收到同意書,發現被偽造簽名怒提告。對此,吳男坦承書寫同意書,但否認偽造陳女簽名及填寫個人資料,但仍遭檢察官依法起訴。法官審理指出,吳男僅因一時興起,冒用陳女名義書寫同意書並寄發,內容已經造成女方困擾,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實屬不該,但考量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而且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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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兼衡吳男的犯罪手段、情節,女方也撤回告訴表明不再追究、高中學歷、月薪2.7萬、家中無人需扶養等一切情狀,最後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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