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胡姓男子2021年與軍中女同袍結婚,育有1子,不料今年1月又出軌飲料店林姓女員工,還相約到溫泉飯店泡湯過夜。擔任士官的妻子發現後,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審理後,近期判決胡男及林姓小三須共同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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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胡姓夫妻倆在軍中相識,但2人才結婚不到2年,胡男服役期間又因公認識飲料店員工林女,自今年1月起開始偷偷交往,還會單獨外出用餐、出遊,甚至在情人節前夕一同到溫泉飯店泡湯過夜。
妻子發現後身心受創,向法院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胡男出庭時辯稱,當天是4人出遊,住的是4人房,後來雙方各自前往大眾池泡湯。
不過,法官調閱軍方調查報告,發現胡男早在先前調查中坦承是2人單獨出遊。此外,胡男也未提出任何新的反證來推翻先前證詞,因此不予採信。
林女則主張,配偶權並非憲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何況原告並未證明他們2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因此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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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即配偶權。
法官強調,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存有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行為人就應對被害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法官審酌胡男已經退役,目前擔任司機,林女仍任職飲料店等,近日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