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廖姓男子2021年7月間與陳姓女子離婚,同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沒想到卻被前妻指控兩人是在婚內交往,並一口氣告討200萬元賠償。新竹地院法官檢視證據,發現廖男確實是在離婚之後才傳訊息向A女自我介紹,內容為「Hi,早安,謝謝加LINE,我是XX」,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侵害陳女配偶權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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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廖男自2020年起不顧夫妻情分,經常因為細故對她提告,雙方在2021年7月間經法院調解離婚,但她在搬離住處之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廖男在尚未離婚之前就與A女往來密切,而且她一離開,兩人就馬上同居,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廖男則強調,之所以會和陳女離婚,是因為雙方金錢觀與價值觀差異太大,經過多次婚姻諮商都無法改善,才會決定分開,陳女聲稱聽鄰居說他有婚外情,但其實是與保全閒聊,後來他向保全求證,對方自稱記性不好,且已經離開該社區3年,可見陳女主張的內容並非事實。
廖男接著表示,和A女是在離婚之後才認識,假如兩人確實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當時仍與他同住的陳女怎麼可能沒有發現,進而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求償,而是拖到現在才提告。A女也具狀表示,和廖男是在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之前從未去過男方居住的社區,也沒有破壞他人婚姻。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陳女提出的對話錄音證據,發現關於A女是否曾出入廖男居住的社區,對話是由陳女發問誘導,保全再就她的陳述予以附和,況且從對話內容僅可得知,A女的汽車曾在2021年11月進出社區,當時陳女與廖男已經離婚,所以也無法證實A女與廖男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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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檢視廖男與A女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是在2021年8月9日由男方透過交友軟體傳送訊息認識,接著才互加LINE好友,A女在同年同月13日晚間回覆笑臉貼圖,廖男則在隔日上午才回覆「Hi,早安,謝謝加LINE,我是XX」,可見兩人是在2021年8月13日才互加LINE好友,且對話內容沒有任何親密、曖昧的感覺,廖男辯稱兩人是在離婚之後才認識,應非虛構。
法官表示,陳女另外出示一張A女汽車停在廖男住處門外的照片,但照片未記載拍攝日期,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廖男是在婚內出軌,最終不採信陳女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