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就讀大學四年級的阿偉(化名)因為不滿同校女學生A與朋友交往期間劈腿,竟在網路論壇「Dcard」寫下一首總共11句的藏頭詩,暗諷A女「劈腿、破X」,結果反被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阿偉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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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偉是某大學四年級學生,因為認為同校系的A女與他的朋友交往時劈腿,一氣之下竟在今年2月中旬透過手機登錄網路論壇「Dcard」,公開發表一首藏頭詩,全文總計11句詩詞,包含「披著黑色毛毯的我獨自入睡」、「腿上不再有妳躺著」等等,看似是在抒發心情,但每句的第一個字組合起來恰好是A女的系級、姓名和「劈腿破X」。
A女得知此事後,憤而將阿偉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偉在不特定人皆可共見共聞的網路論壇發文,指控A女在交往期間感情不專一,為朋友打抱不平,但文字內容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甚至還寫出「劈腿破X」等字眼,確實足以毀損A女的名譽。
法官表示,阿偉不思理性處理糾紛,就在網路上發表藏頭詩嘲諷,並以文字侮辱A女,可見他的法治觀念淡薄,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犯後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