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聲稱想要認識漂亮的年輕女子小花(化名),竟在3天內試圖闖入女方住處、埋伏頂樓曬衣間,企圖鎖門性侵;小花不斷反抗、拒絕,卻遭吳男徒手毆打,幸好當時有一名房仲聽聞尖叫聲上樓,才將她救下。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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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吳男與小花互不認識,他見小花長得漂亮,竟在今年6月6日尾隨至租屋處並企圖闖入,結果被小花發現鎖在門外,當時他還敲門要求小花開門,見無人理會後便自行離去。
接著,吳男又同年6月8日前往小花的租屋處,埋伏在頂樓陽台曬衣間,等到小花凌晨4點多返家,便衝出將人強拉到曬衣間,鎖門後企圖性侵。小花不斷反抗、拒絕,卻遭吳男以拳頭毆打、勒頸,但她沒有放棄,持續抵抗並尖叫求救,恰好有一名房仲聽到尖叫聲上樓,這才將她救下。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當場逮捕吳男,小花全身從嘴唇、肩膀、胸部、後背、臀部到四肢皆有破皮紅腫、抓痕等傷勢。吳男在接受偵查及法官訊問時辯稱,他只是想要認識小花,鎖門是想跟小花好好說話,因為看到小花拿起手機錄影,一時緊張才會去拉扯對方的衣服,進而不小心碰到胸部。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在6月6日曾尾隨小花至租屋處,6月7日騎機車在附近觀察,接著就在6月8日跑到頂樓埋伏,期間未曾取下遮掩容貌的安全帽及口罩,一見到小花返家便二話不說把人強拉進曬衣間,並鎖上曬衣間的門,這顯然不是單純想好好認識、好好說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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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男與小花互不相識,竟對小花做出跟蹤騷擾、侵入住宅及施以肢體暴力等行為,甚至意圖性侵,對小花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考量到他沒有犯罪前科、經濟勉持,沒錢可以和解賠償,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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