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禮儀公司的王姓禮儀師於2019年間教導新人小莉(化名),卻趁教她練習穿壽衣、教開車的機會,摸胸、下體以及指侵得逞,二審遭加重處4年2月,王男不滿再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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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莉在2019年5月7日任職於禮儀公司,由前輩王男協助教導服務及禮儀,王男卻動起色心,先在同年6月間假借教開車名義,在納骨塔旁的空地練車時,把手伸進小莉衣服內、摸下體。
王男食髓知味,又在7月2日深夜藉口教導如何替往生者穿壽衣,帶小莉到男生專用的值班室進行模擬,過程中2人輪流扮演往生者,由另一人協助穿壽衣,輪到小莉當往生者倘在床上時,王男竟強行撫摸胸部、下體,不顧反對指侵得逞。
一審審理時王男辯稱與小莉有曖昧情愫,縱然有親密接觸,也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但法官認定無法僅憑曖昧關係,就等同於小莉同意性交,針對穿壽衣性侵部分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
王男不服上訴二審,但高雄高分院反而認定車內猥褻也有罪,加判8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年2月;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王男指謫原判決採證認事違法,非上訴第三審理由,已違背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全案定讞,地檢將傳喚王男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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