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何姓男子和一名單親媽小芳(化名)分手後,不僅恐嚇她「我要妳全家死」,還以歸還衣物為由將對方騙到旅館,囚禁對方15小時並性侵得逞,直到小芳趁隙傳訊息「9」、「5」求救,兒子機警查詢她Google定位在某家旅館,立即報警,小芳才脫困。高雄地院依犯強制性交罪處何男4年徒刑,民事部分則要賠償50萬元,何男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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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單親媽小芳和何男本為男女朋友,兩人交往3個月後小芳提分手,何男竟於2021年7月6日凌晨傳臉書訊息恐嚇「我跟妳說每天都有人砸車跟房子吧」、「我要妳全家死」等語,讓小芳心生恐懼。過兩天,何男又假藉要小芳歸還衣物回由,要她前來自己下榻的旅館見面,一等小芳進到房間,何男就搶奪她手機、擋住出口並作勢毆打,將小芳強行拘禁15小時,期間性侵她1次。
小芳趁隙拿到手機後,急忙傳訊息「9」、「5」向前夫求救,前夫察覺有異,連絡小芳兒子後,兒子登入母親的Google帳號,查詢定位發現母親竟在某家旅館,兩人立即報警,小芳才終於得救。
全案審理時,何男否認犯行,辯稱和小芳是合意性交,只是有吵架所以有肢體衝突。不過旅館負責人作證,當天他聽到何男房內傳出「請把手機還我」、「我要聯絡我家人報平安」等語,他心生奇怪,就敲門假意說「如果你們吵架,有事情好好講」、「別的房客說要叫警察」,之後房內就安靜了。
法官參考求救訊息、旅館人員證詞,加上小芳下體有撕裂傷等證據,認定何男犯行屬實,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又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拘役40日、5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方面,小芳求償80萬元,最後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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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不服上訴,否認有違反小芳意願發生性行為,小芳求援原因有可能是因為雙方後來發生肢體衝突,與性行為無關。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旅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供詞,認為事證明確,何男犯行均堪認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判賠50萬元部分上訴也遭駁回。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