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手太癢!半年行竊18次摸走手機平板 爆米花也要偷

▲▼ 偷竊,行竊,小偷,偷東西,失竊。(示意圖/CFP)

▲女子半年行竊多達18次,偷走別人的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器等,就連爆米花也要偷。(示意圖/CFP,圖中人物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48歲婦女改不掉偷竊惡行,短短半年行竊多達18次,即便處於保釋在外期間也沒在怕,拿走別人的手機、電腦平板等,就連爆米花也要偷,4度落網。如今她面臨18項偷竊罪名,判決結果將於近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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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導,48歲婦女蘇潔維(譯音)在今年3月3日至10月17日期間偷竊18次,經常在星耀樟宜犯案。今年8月10日,她因偷竊首次被捕,隔日被保釋在外;到了9月2日,她在星耀樟宜發現一名男子睡著,摸走他的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器,結果再次被抓到,同日又被保釋。

只不過這一切並沒有阻止她罷手,她隔日出門尋找可以套現的物品,偷走星耀樟宜一名職員放在櫃台上的手機,拿走遊客放在充電處的手機。事後,她又去偷爆米花,並在超市順手牽羊31件物品與食物,直到有受害人通報查看監視器畫面之後,她才被逮捕,接受精神評估後被保釋。

到了10月17日這天,她又手癢,來到星耀樟宜偷走10樣商品,包括睫毛夾等。

如今蘇潔維面對18項偷竊罪名,在12月1日開庭期間承認6項罪狀。控方稱,被告數個月內多次行竊,有必要嚇阻她再度犯案,要求法官從嚴判處她32周至44周監禁,法院將於12月13日宣布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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