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人妻被丈夫指控在今年2月至4月間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兩人雙雙挨告,她辯稱因為自己對下廚有興趣,才會邀請陳男一起共同品嘗美食,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最終被判應賠償丈夫12萬元。陳男則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主觀上是否知道林女已婚,獲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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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的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今年2月至4月間與陳男同乘機車、進出台中市某民宅、相約出遊,相處時甚至會做出十指緊扣等舉動,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林女則辯稱,她和陳男只是朋友關係,因為自己對下廚有興趣,所以邀請陳男共同品嘗美食,過馬路時雖然曾牽手攙扶,但也只是一般的正常交友行為,她未曾主動說出自己的婚姻狀況,陳男是無辜受到波及的人。
陳男也表示,他是因為爬山認識林女,受女方邀請共同研究廚藝,「我年歲較大,體力不佳,林女基於好意會攙扶我,並無曖昧之情」,他也有詢問過林女是否有配偶,對方則未正面回應,「我不知道林女是有配偶之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明知自己已婚,仍在2023年2月至4月間與陳男共乘機車、共食、牽手、共同進出民宅,這部分都有照片、影片為證,兩人都是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往來理應保留適當距離,卻還是做出十指交扣、挽手等親密舉動,因此認定兩人有「超友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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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林女的丈夫並未舉證證明陳男主觀上是否知道女方已婚,最終法官僅判林女應賠償丈夫12萬元,陳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