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算命「離婚才會跟她走得久」 正宮氣罵小三反賠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因不滿林姓丈夫(現已離婚)找人算命,對方說要離婚才能與「女孩」走得長久,憤而跑到臉書罵洪姓女子是小三,雙方為此數度鬧上法院。洪女認為黃女的行為侵害她的名譽權,提告求償50萬元,日前獲判賠償5萬元。

▲▼用手機,滑手機。(圖/CFP)

▲黃女在臉書留言批評洪女是小三,反而挨告。(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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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在判決書中主張,黃女因為認為她介入婚姻,不僅對她提告求償,還在2021年7月間跑到公司的臉書留言,公開她的照片指稱是「小三」、「好像都有跑到摩鐵去」;後來案件落幕,黃女又在2022年2月間於臉書發文,內容包含「小三要還錢了沒」等等,種種行為不僅公開她的隱私,還導致她的名譽受損,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黃女則辯稱,婚外情案件已經定讞,洪女要賠償她60萬元,但僅賠償37萬餘元,她評價對方「小三」、「欠錢不還」都是客觀事實;再者,洪女與林男交往期間,林男曾找人算命並詢問「我跟這個女孩會走多久」,算命仙回覆「你離婚才會久」,林男事後還把算命仙介紹給洪女,可見兩人早就想要把她一腳踢開,再雙宿雙飛。

黃女接著表示,婚外情的事件曝光之後,她曾主動與洪女聯繫,當時曾說出「妳是不是需要公開」等話,對方回答「妳要怎麼做我不會說什麼,如果這樣做妳會開心,結果也是妳要的,我沒有意見」,之後洪女仍持續在臉書公開多張與林男的親暱照片;此外,她的留言是在凌晨3點多時留下,發出大約3分鐘就刪除,應該很少人看到,對洪女的名譽影響有限。

黃女更進一步主張,通姦行為已經除罪化,「小三」一詞應當沒有貶損之意。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在做上述這些事情時已經年滿35歲,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應當知道「小三」一詞可能會對他人的人格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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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黃女在臉書公開文章、留言貶損洪女,確實侵害到洪女的名譽權,加上該臉書頁面不特定多數人皆得以共見共聞,足以使當事人感到難堪,顯然已侵害到洪女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事件發生原因等因素後,最終判黃女應賠償洪女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