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50歲男子阿強(化名)和A女是主管與部屬關係,2022年2月間他以工作應酬為由,帶著A女去見客戶,卻趁女方喝醉後將人帶到旅館猥褻;A女因嘔吐短暫清醒,出聲制止才躲過一劫。事後阿強賠償100萬元與A女達成和解,日前被台北地院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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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和A女是主管與部屬關係,2022年2月16日晚間6時許他以工作應酬為由,帶著A女前往台北市某餐廳與客戶見面,大約4個小時之後,A女因為飲酒呈現泥醉狀態,他便請女店員幫忙將人送到附近的旅館。
等到女店員離開房間,阿強竟對醉到不能抗拒的A女徒手猥褻,直到A女因為嘔吐稍微恢復意識並表明拒絕之意,才停下猥褻行為。A女也在脫困之後立即聯繫友人、男友求助,隨後前往警局報案。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利用A女喝醉不知抗拒之時伸出狼爪,對女性性自主決定權未予以尊重,應當受到處罰,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賠償100萬元與A女達成和解(已付清),女方也同意給予機會,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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