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議員亂倒廚餘上訴更慘!父子犯情非輕 被判更重還不得緩刑

▲屏東縣詳王景山以圖證明使用基肥的香蕉等農作物生長的相當好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財夯堆肥場」,負責處理台北、新北、高雄市等地方的蔬果殘渣,再進行簡單發酵及處理為有機肥,遭人檢舉夾雜不合法的廢棄物,運至屏東棄置,一審遭判刑1年4月、緩刑4年,王景山跟檢方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外運「廚餘廢棄物」數量達298車次之多,犯情非輕撤銷緩刑,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各判王景山父子以及另名公司負責人莊男1年10月、1年9月、1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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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景山跟莊男分占財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3%、47%之股份,為實際負責人,王景山兒子王琮荃則是負責財夯公司現場事務的從業人員,公司標得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總價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

3人因公司堆肥人員不足及翻堆機、輸送帶等設備毀壞時,自2021年11月起,涉嫌夥同運輸業者,將財夯公司堆肥場內所堆置,尚未完整踐行「許可內容」流程之果菜殘渣、果皮菜葉殘渣廚餘等廢棄物,運到屏東縣九如、高樹、長治等地堆置、回填,共計298車次,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一審時屏東地方法院,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王景山、王琮荃、莊男,有期徒刑1年4月、1年3月和1年2月,均緩刑4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9萬元,8萬元。

王景山等3人以及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3人外運「廚餘廢棄物」數量達298車次之多,犯情非輕,並堆置、回填於各該棄置點,危害環境生態,且影響公共衛生,均屬不該,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改判王景山、王琮荃、莊男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9月、1年10月,均不得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