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林姓女子今年8月間在新北市某路段撿到朱姓男子遺落的手機,見手機螢幕破裂,以為是沒人要的,便關機放進包包裡,再帶回家中,結果因此挨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自己也有使用手機的習慣,應當知道若有人弄丟手機可能會打電話尋找,竟選擇關機阻絕聯繫,日前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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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林女今年8月24日晚間9時許行經新北市某路段,看到地上遺落一部手機,竟撿起來帶回家,直到失主朱男報警,警方循線調閱監視畫面追查才被抓到。
林女矢口否認侵占遺失物,她強調,當時看到地上的手機螢幕破裂,以為是沒人要的,關機之後就隨手放入包包,再交給男友,後來男友說要把她的東西都丟掉,所以也不清楚手機有沒有被留下來。
然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女本身也有使用手機的習慣,理應知道若是有人遺失手機,可能會打電話或利用GPS進行定位尋找,她卻直接將手機關機,阻絕聯繫的可能,足見她當時已有將該部手機視為己有的犯意。
法官接著表示,林女正值壯年,與失主朱男互不相識,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反而將他人遺落的手機占為己有,顯然法治觀念尚有不足,考量到她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沒有打算賠償,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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