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連鎖健身俱樂部「亞力山大」2007年無預警倒閉,消基會協助8564名會員求償5億餘元,一審歷經多年審理後,判決亞力山大公司須賠償2億5千餘萬元,但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不須賠償。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3日改判兩姊妹須與公司連帶賠償近2億4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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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力山大集團創立於1982年,集團負責人唐雅君、營運長為她的妹妹唐心如,集團曾是全台灣最大的健康休閒產業集團,旗下事業體在全盛時期共分為「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亞爵會館」、「亞力山大會館」、「君Spa」及「樂活健康事業」。該集團在唐氏姊妹經營下,業務蒸蒸日上,在2002年間還獲選為「全球前25大最佳俱樂部」,當時主要的對手包含國際企業的「加州健身」、「世界健身俱樂部」,都略遜亞力山大。
但疑似公司擴張太快,尤其在中國大陸投資部分嚴重虧損,導致資金周轉不靈,集團在2007年底無預警倒閉。唐雅君、唐心如最後分別遭判刑1年10月、1年8月,並於2012年間入獄服刑。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則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8千多名會員,在2008年間提出團體訴訟,求償5億多元。
一審法院歷經14年審理,在2022年2月間判決集團內三家公司須賠償2億5623萬餘元,但唐氏姊妹不須負擔任何賠償。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13日宣判,高院改判決唐心如需與亞歷山大公司連帶賠償1億8602萬2367元、唐雅君需與亞爵公司賠償5292萬3414元、唐雅君需與君生活公司連帶賠償83萬0506元,均須自2008年起加計法定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