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緩刑中不能參選立委!她向法院聲請解套 卻因10萬元吞敗

▲現任台南市議員、國民黨徵召台南市第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全力爭取憲法保障之公民參政權,13日向中選會遞交出陳情書。(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王家貞(右)力爭參選明年台南市立委的資格,今(13日)向台南市選舉委員會遞交陳情書。(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民黨推薦的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犯偽造文書罪仍緩刑中,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無法登記為候選人,王女聲請撤銷緩刑欲易科罰金解套,但她已繳齊緩刑須支付公庫的10萬元,因而被駁回,王女改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企圖先保住登記資格,但今(13日)被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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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王家貞2014年12月25日到2019年底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指示自己的服務處主任景鴻芬浮報公費助理薪資,將差額用於私聘助理,台南地院認定王女觸犯8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但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並於今年(2023年)4月12日定讞。

王家貞今年6月2日向公庫繳納10萬元完畢,2年緩刑期間將到2025年4月11日期滿,她獲國民黨推薦參選明年(2024年)台南市第5選區立委,上月(11月)辦理申請登記後,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資格發現王女仍在緩刑中,本月6日函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指王女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將無法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欲保住參選明年台南市立委資格,但被法院駁回。(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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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貞為求解套,先請檢察官代為聲請放棄緩刑,希望改為易科罰金結案,但台南地院認為王女已向公庫繳妥10萬元、完成緩刑附加條件,並無法定「確有履行可能而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而須改為執行刑罰的事由,因此駁回撤銷緩刑宣告的聲請。

由於中選會定於本周五(15日)公告審定立委候選人名單,王家貞強調「我並沒有放棄!」並委任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年6月9日修法刪除緩刑中仍可登記參選的但書、恣意拘束人民參政權,已違反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而有違憲之虞。

王家貞藉由提告,順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表示中選會公告審定候選人名單後,接著台南市選委會將於本月20日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時間急迫,可能造成她無法參選的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她願供擔保,請法官准許中選會應將她暫列為審定公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台南市第5選區候選人名單,讓她在本案行政程序終結前,得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

法官審理認為,在中選會召開委員會審定立委候選人名單前,王家貞與中選會就明年的立委選舉尚未產生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而定暫時狀態處分,目的是在判決確定前先獲得權利的滿足,而實現如同勝訴的內容,但王女主張《選罷法》違憲的內容空泛、也無法舉證自己明顯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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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中選會現階段適用《選罷法》審定候選人資格,並無違法爭議,除非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王家貞的主張才有勝訴可能,行政法院不能審查《選罷法》立法過程的合憲性,依現有事證與法律觀點初步判斷,也無從認定修法時的立法裁量行為逾越權限而會被判決違憲,因此駁回王女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可抗告。